合同期满可以与孕妇解除合同吗?
合同期满可以与孕妇解除合同吗?相信这是很多人都想问的问题,孕妇在家待产后,还要一段时间休养,这时就很怕合同期满了,公司辞退自己,到时自己恢复好了,就没有了工作。下面小编带来了孕妇在职场中的权力。
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单位也不能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从女职工的生育及哺乳等实际情况出发,又作了补充性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
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孕妇在职场中的权力
第一,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
第二,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
第三,怀孕女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
第四,怀孕妇女的休息权: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怀孕的妇女由于种种原因而终止妊娠,享有终止妊娠后的休息权。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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