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状和体征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症状和体征有什么区别与联系,我们平时看病的时候经常听到症状和体征这两个名词,我们时常以为这两个词是一个意思,只是每个人有不同的说法,但其实连着之间并不能完全等同,和小编一起看看症状和体征有什么区别与联系,知识。
所谓“症状”就是患者自己的感觉,像是如头疼、头晕、腹痛以及恶心等,都属于症状。人们平时所说的“症状”,就是患者出现的不舒服、异常的感觉,这是具有主观性的。同一种疾病,出现在不同患者身上,症状也会有所差异。
“体征”就不是患者的感觉了,而是医生在进行检查的.时候,发现的异常情况。比如发现病人心跳过速,尿糖过高等,都是属于“体征”的范畴,医生会从患者的体征来判断疾病。人们平时经常提到生命体征,就是判断患者病情轻重以及危急程度的指标,例如心率、血压、以及呼吸等。
有很多疾病在早期的时候,是没有任何症状的,也就是说病人没有不舒服的感觉,但是在通过检查后,却能够从患者的体征上判断出疾病。而有的疾病,比如早期癌症,患者不会有症状,进行检查后也很难发现体征。
症状是指患者主观感受到的不适或,如发烧头晕;自己发现的病理改变,如血尿便血。
体征是医师利用自己的感官(视触叩听)或者医疗器具(血压计叩诊锤等)发现的患者的病理生理变化。
体征和症状的关系是交叉的,比如患者认为自己发烧,医师通过体温计测出患者也是发烧,这时的发烧既是症状,也是体征,只是出发点不同,一个客观,一个主观。
症状和体征,是临床医生诊断疾病的术语。症状是指患者病后,对机体的生理功能异常的自我体验和感觉,如瘙痒、疼痛、胀闷、恶心、眩晕等。这种异常感觉出现的早期,临床上往往不能客观查出,但在问诊时可由患者的陈述获得。
体征是患者体表或内部结构发生可察觉的变化,如皮肤黄染、肝脾大、心脏杂音等。症状和体征可独立出现,也可以二者同时存在。症状和体征,对医生诊断病人有重要作用。
临床上症状和体征的区别是主观和客观,症状主要指的是患者患病后对机体功能异常的感觉,例如瘙痒、疼痛和恶心以及眩晕等,属于主观感知且客观无法查出;而体征指的是医生根据患者的描述通过检查所察觉的变化,比如心脏杂音和皮肤黄染等,属于客观检查而来;两者都属于临床表现,既可以独立出现也可以同时存在,其次也是诊断疾病并实行对症治疗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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